男方父母给的婚房,离婚女方有份吗

青海 - 海北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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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法务

地区:青海 - 海北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为出资的,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而男方父母给的婚房,一般是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应当只属于男方,因此在离婚时女方不能请求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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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应当返还。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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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抚养费过低的,可适当提高抚养费给付标准。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低,明显满足不了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则予以适当提高。

2023-02-21 15:1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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