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四川 - 甘孜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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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谈判法务

地区:四川 - 甘孜

法律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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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婚前彩礼该怎么判


离婚诉讼的婚前彩礼的判法:


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且一方向法院请求予以返还的,法院经查实,应当予以支持,若不满足前述情形之一,或支付人不要求返还的,则法院判决不予返还。


相关补充2:


离婚后能否必须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无论抚养权在谁的手里,父母都必须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2-20 16:4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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