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情人员介入的毒品犯罪是否未遂?

四川 - 广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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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维权顾问

地区:四川 - 广安

法律分析:


特情人员介入的毒品犯罪是未遂的,根据我国刑法23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开始实施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抑制之外的一些原因所导致没有犯罪,结果未得逞的话,那么就是属于未遂犯,而特情人员介入其中的话就是并不因为犯罪分子主观意愿所导致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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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


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相关补充2:


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


(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根据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


(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2023-02-13 14:5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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