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信威胁恐吓什么罪

四川 - 攀枝花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网络侵权调解法务

地区:四川 - 攀枝花

法律分析:


单纯的威胁恐吓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并没有单独作为犯罪行为加以规定。


但是没它可以成为许多犯罪的手段行为。


将其作为手段行为最典型的罪名有以下几个。


1、敲诈勒索罪


以非法取财为目的,引起被害人恐惧心理。


2、强奸罪、猥亵他人罪


为了违背妇女意志奸淫或者猥亵他人为目的而恐吓妇女等。


3、妨害作证罪


威胁相关人员作假证或者不做证。


4、受贿


通过威胁恐吓手段暗示索要贿赂。


5、强迫引诱他人卖淫、吸毒


用恐吓方法强迫他人卖淫、吸毒等等,这方面有几个独立罪名。


6、成为其他犯罪的教唆犯行为


以此手段威胁恐吓他人,诱使逼迫他人实施犯罪行为。


这方面的罪名十分宽泛,参照实行犯行为定罪处罚


因此,单纯的短信威胁恐吓,不加以其他目的动机等因素,是不能得出是否犯罪结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律师提示:


以上是“发短信威胁恐吓什么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情况不太一样,还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可立即在线问律师。


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


首先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请律师辩护是完全必要的。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探视、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相关补充2:


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否委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意愿确定。

2023-01-15 19:41:0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攀枝花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