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福建 - 漳州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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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谈判法务

地区:福建 - 漳州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2021-08-13 13:4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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