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青海 - 西宁 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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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答疑法务

地区:青海 - 西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3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2021-08-10 14: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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