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规定是什么

安徽 - 合肥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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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合肥

行政复议前置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08-04 18:0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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