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可作为合同的有效方式吗

贵州 - 黔西南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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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黔西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此,传真可作为合同的有效方式。

2021-08-04 18:0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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