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吗

浙江 - 宁波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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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诉讼咨询

地区:浙江 - 宁波

不是所有房屋买卖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1-08-04 18:0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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