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具体包括哪些

辽宁 - 本溪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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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答疑法务

地区:辽宁 - 本溪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1-07-31 18:0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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