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可否主张抵消

四川 - 遂宁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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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务

地区:四川 - 遂宁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即只要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有到期债权,此时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
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
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30 13:4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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