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只要写明撤诉原因即可。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如果在向仲裁庭申请撤诉后,又需要撤回撤诉申请的,应该在仲裁庭裁定准许撤诉之前撤回,如果已经准许撤诉的,是不可以再撤回撤诉申请的。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021-07-28 14:31: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