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子女房产继承比例

湖北 - 十堰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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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十堰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配偶应当或者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按照同等的继承比例继承房产,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均等分配。如有一方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25 11:5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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