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预售合同应该注意那些

江苏 - 南京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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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南京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
2.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
3.不要贸然交定金。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23 17:4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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