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安置和青苗补贴标准是什么?

安徽 - 宣城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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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宣城

第十三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的有关规定,本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划分为4类:Ⅰ类区域:纸坊街道;大桥新区;庙山办事处庙山村、邬树村、普安村、向阳村、幸福村;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村、梁山头村。年产值标准为2300元亩。Ⅱ类区域:五里界街道;金口街道;金口港区;乌龙泉街道;郑店街道;庙山办事处花山吴村、肖榨坊村;藏龙岛办事处栗庙村、蔡王村、大李村、小李村、中洲村、吴泗村、方家咀村;梁子湖风景区新华村、北咀村。年产值标准为2100元亩。Ⅲ类区域:金水农场、安山街道、法泗街道。年产值标准为1900亩。Ⅳ类区域:山坡街道;湖泗街道;舒安街道;梁子湖风景区南咀村、远景村、保福村、保福祠村、梁湖村。年产值标准为1700亩。第十四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以统一年产值与规定的系数之积为依据。第十五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征收耕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补偿。(二)征收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的,按统一年产值的l1倍补偿。(三)征收林地和其他有收益土地的,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8倍补偿。(四)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补偿。(五)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5倍补偿。经依法批准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与使用年限之积的1.5倍补偿;但是,使用期不足1年的,按2年补偿。第十六条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一)征收耕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11倍补偿;(二)征收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的,按统一年产值的l2.1倍补偿;(三)征收林地和其他有收益土地的,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8.8倍补偿。第十七条青苗补偿费按下列征收和临时使用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一)征收耕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等按统一年产值的1倍的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二)经依法批准临时使用农村承包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与使用年限之积的1.5倍补偿。但是,使用期不足1年的,按2年补偿。

2021-07-18 22:2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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