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

陕西 - 安康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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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安康

(1)农用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宅基地使用权年限:无期限,可以给自己的孩子继承。(3)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

2021-07-16 14:5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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