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接受刑事抗诉申请后的程序有哪些

湖南 - 娄底 刑事处罚辩护
1位律师回复

韶关谈判法务

地区:湖南 - 娄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021-07-12 15:42:0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娄底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