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广西 - 钦州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平台专业法务

地区:广西 - 钦州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生活中,如果配偶失踪了,也就是我们说的出现了下落不明的情况,这个时候另一方就算想要离婚,那也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如果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呢?又是否可以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对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允许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021-07-11 21:14:3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钦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