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顺序是什么?

湖南 - 怀化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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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怀化

法律分析: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庭审质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出示证据其他当事人进行质证;民事法庭调查的流程: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2021-07-10 20:1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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