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真迹误认为是赝品与买方订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江苏 - 连云港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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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维权法务

地区:江苏 - 连云港

将真迹误认为是赝品与买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属于重大误解,行为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的误解、同类物品不同品种的误解。除对上述情况发生误解以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影响订约目的的实现,则一般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05 11:3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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