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有哪些

四川 - 遂宁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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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遂宁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旨在描述人数较多(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进一步的划分,因而这样一个概念在刑法上并无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021-07-04 22:4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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