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哪些

黑龙江 - 绥化 抵押担保
1位律师回复

债务清理法务

地区:黑龙江 - 绥化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2021-07-03 23:09: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绥化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