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中的“不知道”、“合法取得”、“说明提供者”如何判定

辽宁 - 大连 其他
1位律师回复

扬州维权顾问

地区:辽宁 - 大连

“不知道”指的就是销售商在进货、销售时都不知道该产品为商标侵权产品,但在实践中,销售商难以客观证明自己不知道销售的是商标侵权商品,执法机关对其提供的证据也很难于予以确认。
“合法取得”是相对于非法取得而言。所谓非法取得,一般说来无非贪污盗窃抢劫还有赌博等等手段非法占有,否则,都是合法取得。其认定方法一般由销售者提供交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即可。
“说明提供者”就是我们常见的“坦白从宽”、“老实交代”,即销售商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来源信息,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即可。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06-29 10:41:2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大连律师 其他律师 徐州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