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和意外险是可以重复赔偿的;一般来说,交通事抄故致人受害的,又符合人身意外保险约定的“意外伤害或身故”的。于交通事故而言,受害者是被侵权的法律关系;于人身意外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商业保险民法典律关系。也即二者因法律关系不同,不存在只能得其一的情况。依照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人身保险合同的问被保险人伤害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且保险人对第三者没有追偿权。综上,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赔偿后仍然有权要求答保险人赔偿,故此,可以二者兼得。
2021-06-29 09:31: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