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抚养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继承

陕西 - 渭南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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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法务团

地区:陕西 - 渭南

  林女士和我老公通过签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小孩不满一岁,我们约定,小孩3岁半前,由林女士抚养,3岁半后由他抚养。现在小孩已经4岁半了,实际上一直由林女士在抚养,小孩父亲很少来看他,也没提出过要带他走。所以林女士想了解一下,如果林女士想把抚养权变更过来,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需准备什么材料  【解答】  女士,您好。我们觉得维持现状就可以了。如果您不放心,可以到,要求变更抚养协议,理由就是对方完全不承担其法定义务。要准备的材料,就是孩子3岁半后您继续负责孩子生活的凭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2021-06-24 23: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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