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13910813902
在线咨询
服务时间:09:00 - 21:00

业主有在屋顶平台搭建日光房,有的在屋顶挖掘储藏,有的在

河南 - 信阳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洪昊律师

139108139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这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区分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物是由各彼此相对又相互毗连的部分(单元)有机构成,各部分归属于不同的所有人(含占有人)所有(含占有)。这种建筑物构造和权利归属上的特点,导致各部分所有人在行使其对所有部分(含专有和共有部分)的权利时,不可避免地会相互之间发生冲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和其他行为人不得实施如下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建筑物顶层平台和地下的空间开发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建筑物顶层平台的所有权人可以在不损害建筑物安全、采光、通风、美观和现有的整体功能的条件下使用该平台,无权建设任何建筑物。储存室、地下室的所有权人可以在不损害建筑物安全、通风、美观和现有的整体功能的条件下使用该地下建筑,无权挖掘和进一步开发该地下建筑物。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要求行为人恢复原状

2021-05-08 17:48:29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信阳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洪昊律师北京-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