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三字[1998]9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买卖的房屋,卖出以前及当月应纳房产税,由卖出单位或个人缴纳,买入单位或个人从买入的次月起计算缴纳。
2021-05-08 12:31: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