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因环保问题放假有工资吗,我们工资是不是很高

吉林 - 长春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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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务团

地区:吉林 - 长春

【法律意见】
如果单位没有解除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支付其放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21-05-02 12:1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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