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如果违约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山西 - 长治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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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山西 - 长治

1、房产买卖合同的违约当事人并不一定就需要支付违约金,这是由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是唯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房产买卖合同的违约当事人需要支付违约金,计算违约金数额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21-04-25 09:3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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