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费不可以减免
根据《社会保险征管条例》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2、单位不按时交社保可能会被责令补交社保、并缴纳一定数额的滞留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不仅规定了单位有为本单位的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也规定了若是不在限定的期限内缴纳后期需要补缴社保、还需要缴纳滞纳金,故此大部分的单位都会选择依法履行自己缴纳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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