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法律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湖南 - 怀化 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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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谈判法务

地区:湖南 - 怀化

1、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后受害者、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来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自己的伤情、或者是证明自己是因为物体从高空坠落才遭受了财产损失,其他人则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

2、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在高空坠物案件发生之后,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案件当事人涉嫌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高空抛物罪等的罪名,那么在侦查结束之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受理诉讼、审理后,案件责任人就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责任


2021-04-21 19: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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