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辞退怀孕员工补偿标准

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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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

女职工怀孕期间,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1-04-20 16:3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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