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和债权纠纷,谁先执行法庭决定判决

辽宁 - 辽阳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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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法务团

地区:辽宁 - 辽阳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普通债权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应当在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2021-04-20 06:5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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