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只是在一周前和自己的直属领导说过一次,现在就要走人,因为他走会造成公司部分运转问题,能否要求他最少再带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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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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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2021-04-14 23:0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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