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应遵循的规范

四川 - 乐山 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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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律助手

地区:四川 - 乐山

1、公司法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021-04-14 18:5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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