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预缴付

广东 - 韶关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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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维权顾问

地区:广东 - 韶关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可知,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医疗事故纠纷如果部门不管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造成患者病情加重或者是死亡的情况,一旦发生是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甚至是导致纠纷的。


2021-04-14 12:2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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