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项包括哪几个方面呢?有人欠了我的钱到现在也没有还给我,我现在找他要钱,他现在不承认,他让我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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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2021-04-13 18:0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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