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刑事诉讼呢?去年国庆节回来我家的时候,我听老家的人说我们村里面有一个人在前几天因为偷了别人家东西,现在被警察给到处通缉。像他这种情况,应该首先得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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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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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021-04-13 06:3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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