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现在这几个员工表现不好,不想要他们了,主要是怎么规定的呢?

新疆 - 克拉玛依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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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案件顾问

地区:新疆 - 克拉玛依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021-04-12 13:2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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