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的怎样才算有效

河北 - 张家口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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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张家口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夫和妻,基于共同的目的,在一个共同意思下所立的一份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其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符合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第三,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数份遗嘱,但是立遗嘱的时间有先后之分的,应当按照最后一份遗嘱进行财产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经过证据证明其违背被继承人生前意愿的,此时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由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


2021-04-07 15:3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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