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公民死亡之后,若是想要继承遗产,那么首先需要确定死者名下是否有合法财产。对于有合法财产的情形,可以采取一定的方法确定死者生前是否与他人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拟定了有效的遗嘱、遗赠协议,对于都不存在的情形,则需要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确定继承人。
2021-04-07 15:08: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