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最近这段时间我来这个公司里面工作的时候,我们公司一直都没跟我签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山东 - 潍坊 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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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共有以下条款,是涉及到劳动者辞职的:  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1-04-07 14:5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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