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地点发生争议的话该怎么解决?劳动合同签订时,工作地点是南京,公司派我到外地工作两个半月,没有重新签订任何转让合同。现在我拒绝继续往来电话,公司不同意,我周末回南京,不再回北京。公司因疏忽追索损失,是否可以申请违法赔偿?

黑龙江 - 佳木斯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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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解读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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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我国劳动法,及其劳动部规章,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职工抵押金,担保金、保证金,故上海公司将你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押金的形式,到劳动合同结束是没有损坏公司利益等情况下发放的行为实质违反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但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二、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如上海公司以不合理的理由随意克扣你的工资,你可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补偿金。三、合同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公司损失并不违法,对劳动者有法律约束力,但你的离职(将要)是公司违法在先。 四、你提的三金,部分应由职工自己交纳,大部分应由公司依照规定交纳,属职工交纳的部分一般由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如你认为公司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和公司协商,不成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021-04-05 16:0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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