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人特别坏,对我们几个员工也不友好,也不给交社保,还拖欠工资,我们几个同事决定要报复下老板,去劳动局举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青海 - 海东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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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法律顾问

地区:青海 - 海东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以,可以直接劳动仲裁要求:1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社保没交的问题,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现在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问题

2021-04-05 12:1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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