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他说他多出钱,让我走,店是我一手创办的,我不愿意走,我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回复]1、首先,你们实质上是合伙,形式上是个体工商户。 你们如有合伙协议,则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即可。 2、没有合伙协议,或合伙协议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他退伙时所要的投资外的”更多的“,这部分不是赔偿,是要求分配合伙的“利润”。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3、合伙人有退伙的自由,他可以退伙,也可以要求分配合伙的利润。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