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动者要怎么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呢?这段时间,我仔细考虑了一下,觉得这份工作的确是不太适合,我现在准备要辞职呢,要怎么离职呢?

西藏 - 日喀则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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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法务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时,并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30日后他就可以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在试用期内的更简单,只要提前3日和单位打个招呼,而且也不必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其实就没有员工辞职的审批权。

2021-04-05 10:4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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