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了之后,被拆迁人如果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是否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可以选择哪些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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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021-04-02 17:4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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