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使用一些非法的手段,然后要挟我们从这边拿走了60万元。对于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了呢?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呢?

广东 - 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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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务团

地区:广东 - 东莞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2021-03-31 17:4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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