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把我赶走了,工资是不是必须要给我呢?我现在失业了,前几天我被单位赶了出来,现在单位还拖欠我的工资,不给我,我应该怎么维权,去哪里投诉呢?

内蒙古 - 包头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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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深度解析员

地区:内蒙古 - 包头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 工资是必须给的,至于补偿,要看你是否符合补偿的标准。 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管你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从你用工开始就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该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拖欠工资,根据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根据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2021-03-31 16:5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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