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所工作的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两千元,但是公司给员工的工资只有一千八百块,是在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好的,员工是要怎么主张公司的工资,员工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呢

海南 - 省直辖 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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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 - 省直辖

你们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不(及时)发放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1-03-31 00:2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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